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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认证概述

       十环认证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俗称,因为中国环境标志的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整个标志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定义

       十环标志(中国环境标志)是标示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能源等环境优势。可认证产品分类包括:办公设备、建材、家电、日用品、办公用品、汽车、家具、纺织品、鞋类等。
认证产品种类主要包括家具、建筑材料(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木地板、粘合剂、壁纸、陶瓷砖、卫生陶瓷、门窗、水泥、混凝土、墙体板材等)、家用电器(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节能灯)、日用品、纺织品、汽车、办公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油墨、再生鼓粉盒、生态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等。


认证机构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授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执行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ISO14021、ISO14024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国际通行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


政府采购

2006年10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同时发出中国第一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选择环境标志产品。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强调:要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


招投标

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的加5分"。


国际互认

中国环境标志已经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德国、泰国、北欧等国家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和代理协议,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也已加入到GEN(全球环境标志网)、GED(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成为环境标志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这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十环认证认准亿通标准;联系:13528413123)


流程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十环标志认证)的程序和ISO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也是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复评认证等,具体如下:

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2、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认证费用

1、申请费2000元;
2、注册费3000元;
3、标识使用年金5000元;
4、审核费用,一个产品单元的基本审核费用按4个人日计算为:3000*4=12000元,另再按照产品单元划分;
5、同时参考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技术条件、资源利用率,环境承载力,企业员工配比等相关条件予以最终确定。


资料

1、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一项指标;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境外企业请出具ISO 14001认证证书或EMAS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如无,则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或承诺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及该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体系需运行三个月以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请提供与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法人相符的营业执照;申请认证产品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之内;通过工商局当年的年检。
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注: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请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请提供商标局受理证明,并出具承担商标责任的承诺书。
6、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7、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注:请提供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国家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8、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注:简图即可,请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9、企业组织结构图
10、厂区平面图(简图)
11、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
12、境外产品在国内无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
注:由国内代理商确认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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