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则总述
FCC 将境外生产的先进地面移动机器人纳入《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
新规仅针对新款机型:无法申请 FCC 设备授权,不能进口、上架销售于美国市场;
此前已拿到 FCC 认证的机型、消费者已购入设备不受影响,可正常售卖、使用与固件安全更新;
美国本土满足《购买美国货法案》标准制造的机器人不在限制内;
可向美国战争部申请有条件批准(Conditional Approval),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认证准入。
二、被禁令管控(四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硬性判定标准(缺一即不受限)
1.具备陆地自主运动能力:可地面行走、自主避障、全屋建图导航、自主移动;
2.远程脱离人工现场操控:无需人员近距离手持遥控,依靠预设指令、传感器数据自主运行;
3.重量门槛:机器人本体 + 充电基站总重量>4.4 磅(≈2 公斤);
4.标配三类硬件
² 环境感知传感器(摄像头、激光雷达、红外避障模组等);
² 无线 / 有线联网模块(WiFi、蓝牙、蜂窝等),双向网速≥200kbps;
² 搭载 AI 固件 / 程序,用于导航规划、环境感知、远程控制、数据采集。
划入禁令的具体机器人品类
1.人形双足机器人 可直立行走、上下台阶、自主导航的仿人机器人(消费级人形机器人、商用服务人形机器人均包含)
2.四足机器人(机器狗 / 机器猛兽) 可自主奔跑、爬坡、避障、巡检的四足移动机器人
3.商用自主移动机器人 AMR 仓储搬运机器人、商场导购巡检机器人、酒店配送机器人、工厂厂区巡逻轮式 / 履带式移动平台
4.重型自主清洁机器人 总重超 2kg、搭载激光雷达全屋建图导航的大型商用扫地、洗地机器人
5.搭载自主行走底盘的复合机器人 外部可做玩偶、外壳包装,但内部拥有自主巡航移动底盘、满足重量与软硬件条件的智能陪伴机器人
三、明确不在禁令范围内、可正常办理 FCC 认证的机器人
只要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硬性要求,均可合规出口美国:
1. 固定式工业机械臂(完全排除)
多关节机械手、SCARA 机器人、龙门桁架机械臂、Delta 并联机器人;无地面移动能力,不受管控。
2. 无自主行走能力的 AI 毛绒 / 语音陪伴机器人(绝大多数儿童玩偶)
仅支持语音对话、讲故事、播放音乐、头部手部小幅摆动,不能自主满地巡航、建图避障;没有地面自主移动属性,归类为智能电子玩具,只需常规 FCC + 儿童玩具安全 CPC 认证即可。
3. 轻型家用扫地机器人
整机 + 底座总重≤2 公斤的小型家用扫地机,不在重量门槛之内。
4. 医疗专用机器人
手术机器人、康复训练机器人、假肢助行器械、医用护理辅助机器人,纳入医疗法规体系,豁免本次机器人管控清单。
5. 空中、水下、轨道载具(全部排除)
无人机、水下无人潜航器、自动驾驶汽车、轨道列车、仓储立体轨道运输车,不属于地面移动机器人范畴。
6. 被动简易玩具机器人
仅原地转动、轻微晃动、需要全程遥控操控、无自主导航 AI 的廉价玩具机器人。
四、AI 毛绒陪伴机器人归类区分
普通语音毛绒玩偶(不受限) 只会聊天、播放音频、轻微摇头摆手,无行走底盘、无法自主全屋移动 → 正常办理 FCC;
带内置轮式底盘、可自主满屋乱跑、总重超 2kg、带摄像头 WiFi 导航的毛绒外壳机器人 四项条件全部命中 → 新款无法获取 FCC 认证,受禁令约束。
五、补充关键细则
“境外生产” 判定:未达到美国本土成品制造标准(本土零部件成本占比要求)的产品均视作境外生产;
联邦政府采购场景不受该禁令约束;
有条件批准审核严苛,需要完整披露供应链、软硬件架构、数据安全机制,获批案例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