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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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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8年8月30日,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在前期工作和研究基础上,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正式下达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业务指导,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牵头起草。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儿童青少年学习用教学多媒体产品,包括投影屏幕尺寸≥80 in的投影设备和显示器屏幕尺寸≥60 in的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如:投影机、电视、显示器等教学多媒体终端。
 
关于教学多媒体产品的显示技术要求。
1.投影设备的光输出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
2.投影设备的最大屏幕亮度和亮度对比度分别应不小于200 cd/m2和500:1,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分别应不小于300 cd/m2和1000:1。
3.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和投影设备的亮度(照度)均匀度分别应不小于70%和80%。
4.光线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
5.投影设备的亮度可视角应不小于120°;电视视频显示系统的水平、垂直亮度可视角分别应不小于120°和60°。
6.投影屏幕应不小于80 in,电视视频显示系统的显示器屏幕不应小于60 in。

 
解读:教学多媒体的光输出、照度均匀度、照度(亮度)均匀度等反映了投影对人眼的光强影响,对比度、闪烁、蓝光、亮度等指标均与视觉健康有着密切关联。本标准根据投影类和电视视频显示类两大类产品,有针对性的对投影设备的光输出、照度均匀度和屏幕尺寸,对电视视频显示设备的亮度均匀性,以及两类教学多媒体产品的最大屏幕亮度、亮度对比度、闪烁、蓝光、亮度可视角等进行了规定。上述指标及其限值国内相关标准一致。